【我讀台灣史,就要被判死?】
28 年前的今天,調查局以學生與獨立台灣會密切往來為由,進入校園將學生拘捕,引發知識份子強烈不滿,學生、教授及社運團體紛紛加入聲援。
研究台灣史等於叛亂?
1949 年,政府為了處置叛亂犯,而制定「懲治判亂條例」。《懲治叛亂條例》實施的結果,把犯罪的成立無限上綱,縱容調查局等情報機關蒐集人民所有政治活動,並加以限制。
例如,只要國家覺得你有叛亂的可能,就會把你冠上「反政府」的罪名,認為你成立刑法第 100 條的「意圖破壞國家政體」,依照這部法律對你施以制裁。因此許多支持言論自由、支持反對黨等異議人士,都無故遭受冤獄之災,甚至被處以死刑。
而這件事情,卻在1990年代,還有發生......